5月7日,梁某驾驶车牌号为桂K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在北海市合浦县G59(呼北高速)km2777+700m处因车辆轮胎脱落、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所幸,驾驶人某某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规范系好了安全带,没有受伤。公安机关最终依法认定,当事人梁某某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最终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9月17日,盘某驾驶桂D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岑溪市大业镇古味村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与正常对向直行的由廖某驾驶的粤E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盘某驾驶机动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是导致事故的最终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万幸的是,由于双方驾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故车辆发生碰撞后,并未造成人员损伤。
9月12日,林某某驾驶桂R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贵港市平南县官成镇旺石村路段时,由于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到路边村民李某某所有的房屋,造成房子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万幸的是,驾驶人林某某依规定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很好地保护了自己,在此次事故中仅受轻微擦伤。
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林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8月30日,S31三南高速来宾境内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现场发生意外事故的是一辆川A号牌红色轻型货车和一辆桂A号牌银色新能源小车。据小车驾驶人龙某称,当天其和朋友从三江出发自驾去南宁,行驶到事发附近路段时感觉比较疲劳,没看到前方行驶的货车,直到撞上了才醒过来。
此次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后排的两名乘员黄某、梁某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受伤非常严重,驾驶人龙某及副驾的阮某都系了安全带,只是擦破了点皮并无大碍。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9月16日,韦某驾驶黑色小型汽车行驶至河池市东兰县达文村转弯路段时,被黄某对向占道行驶的白色越野车碰撞。接到报警后,河池市东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调查得知,韦某车上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副驾驶座上乘客因正确系好了安全带,仅受轻微擦伤,而两名后排乘客因未系安全带造成骨折。
“安全带=生命带”,提醒各位道路交互与通行参与者,无论何时,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请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同时,为自己和他人安全,开车上路请稳驾慢行,驾驶过程中请注意每一个细节,切不可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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