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瑞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当事人林某送达处罚决定书。林某因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问题,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今年3月25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飞云执法中队接到群众投诉:飞云街道东风村合盛佳园9幢2-10号店面,有人用挖机开挖地下室。该中队队员马上到现场勘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共8间店面,当事人已将地面预制板全部挖掉,地梁、部分钢筋在外面,正在清理土方。
经红外线测距仪测量,开挖面积长38米、宽15米,深度约3米,相当于挖出一个570平方米的地下室。据介绍,地面开挖时有发生,但面积如此大,直接动用挖机开挖的实属罕见。该中队对其采取责令立即停工、暂扣挖机等措施,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月12日,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恢复。
4月27日,该中队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再次开挖一间。中队立即组织人员予以回填,联系结构安全检验测试公司对恢复情况做安全评估。5月月29日,现场恢复原状,并于6月6日出示房子安全评估报告。
针对此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下挖地下室案件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房屋使用人林某某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7月3日缴纳罚款);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物业公司开具整改意见单。
执法队员表示,私挖地下室讲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整体性,同时降低墙体的抗震能力;如果施工不当会对基础、承台造成破坏,容易引发不均匀沉降,墙体开裂等问题,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实施私挖、私建、乱改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当事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表面上占了“便宜”,但终究将付出代价并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子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允许超出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子使用荷载。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子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布局并应以取得规划许可为前提,而且没有一点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