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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低收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2 来源:楼板体系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资源配置农村危险房屋改造

  《神农架林区农村低收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成效,持续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建议》(鄂建文〔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紧密结合我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安全至上。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加强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二)因地制宜。各乡镇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避免因建房返贫。

  (三)提升质量。各乡镇要结合《神农架林区居民建房推广图集》规范要求,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提升农房建设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或持有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

  (四)公开公正。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合乎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多途径宣传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判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合乎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支持政策。

  (一)农户申请。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对象认定。各乡镇将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经审核后报林区住建局,住建局汇总报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认定。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合乎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违建房屋鉴定。对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住建部门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危房的,以及经镇、村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四)信息对比。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各乡镇、村要认真审核,发现存在负面清单的,不得申报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五)审核审批。按照“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依照房子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C 级危房户原则上实施加固维修,必须消除危险源,确保屋面不漏雨、地面平整、墙面无缝、水沟畅通,使其满足安全使用上的要求。D级危房户及无房户原则上实施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规划选址、建设面积、建筑风貌、质量管控等符合我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因地制宜选择《神农架林区居民建房推广图集》,做到选址安全、场地稳定、基础牢靠、质量合格、人畜分离、有卫生厕所,不得大额举债建房,确保危房改造户“建的起、住的下、不浪费、又安全”。

  各乡镇、村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能帮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合乎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分别按C级危房加固维修1.4万元/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3万元/户的标准做补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林区住建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认定、违建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大政策引导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农户日常自查、乡镇定期排查、区级随机巡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在每年汛期前后的5月和11月要组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发现一户,整改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问题动态清零,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要严格保障对象身份认定,住建局要组建专业队伍或聘请专业机构规范违建房屋鉴定。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方账户。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核审批,做好补助对象和资金公开公示。

  (三)确保改造质量,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力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做好房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各乡镇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兑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由住建局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向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检查督查。要及时受理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快捷高效做好审核审批、房屋安全性鉴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工作;要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要在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妥善解决。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反法律法规违纪行为。各乡镇要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用情用力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慢慢地加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台账,把握工作进度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每月25日前向林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 系 人:赵 艳)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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